东方早报3月24日报道 昨日14时,上海一中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了一起贩卖、运输毒品案。此案中,由于毒贩坚称自己没有贩毒,公诉机关特意申请一名公安机关侦查人员出庭作证。庭审时,法庭通过屏蔽证人面部隐蔽作证的方式,进行了出庭指证。据悉,该做法在上海法院系统公开开庭中尚属首次。
涉嫌贩毒者“零口供”
根据检方指控,2007年12月18日,42岁的王某为贩卖毒品,指使陈某从上海乘飞机前往四川成都与其会面,并将装有毒品的纸袋交给陈。
12月21日6时许,两人在上海市中亚饭店2420房间交接毒品,被公安人员抓获。随后,公安人员又在王驾驶的汽车内查获大量冰毒,约重4400余克。
然而,王某否认自己运输、贩卖毒品,并实施“零口供”。于是,装有4400余克毒品的纸袋成了关键证据。
王某辩称,自己并没有接触装有毒品的纸袋,也不知道里面装有毒品。这给案件审理制造了障碍,为此,公诉机关申请一名证人出庭作证,而这名王姓证人是公安机关侦查员,曾在当日的缉毒行动中亲手抓获王某等人。
证人被打上“马赛克”
由于证人身份特殊,法院首次启动了屏蔽作证系统。证人王某站在候审室的证人席上,通过话筒和摄像头等设备将其声音和画面实时传输到法庭内,在法庭右上角的52英寸的等离子显示屏上,王某的面貌轮廓被打上了“马赛克”。
庭审时,证人介绍了案发当天抓捕王某和陈某的过程,并证实抓捕王某时,后者手中拎着纸袋,外观为黑底红花纹。
对此,王某仍是一口否认,而陈某则表示王某就是在贩毒。王某的辩护人也多次询问证人。
对此案,法院将择日宣判。
可护证人不被打击报复
一中院副院长黄祥青认为,证人出庭作证,是确保审判公正的一个重要环节。然而,在一些刑事案件中,因为害怕打击报复,证人出庭作证率不足10%。
黄祥青说,就法院审判来看,涉及到如何使出庭证人得到有效保护、如何确保关键证人到庭作证、如何解决证人出庭的相关请假和经济补偿等问题。黄祥青认为,证人的交叉询问,可以最大限度还原案件细节,而视频屏蔽技术可以更好地保护证人的人身安全,保护证人不被打击报复。黄祥青表示,必要时还可配以变声技术对关键证人进行双重保护,并以此探索符合中国国情的证人保护机制,更好地追求审判公正。
自2007年底上海市一中院正式启用证人后台作证系统以来,为切实打消证人的出庭顾虑,还配套制定了五项保护证人出庭作证的保障措施,包括要求证人所在单位支持配合、对证人身份信息进行控制保密,以及对证人出庭作证进行一定经济费用补偿等,旨在全方位保护出庭证人,有效推进证人出庭作证。
据悉,为完善机制建设,上海市一中院还制定了八条《关于证人屏蔽作证系统使用规则(试行)》,明确了屏蔽作证系统的使用范围、启动程序、操作规程和有关技术保障等相关机制。 (本文来源:东方早报 作者:顾文剑实习生吴米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