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2024/12/21 23:06:57
黑龙江省大庆市陈山律师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
大庆市律师协会会员
律师执业证书编号:080827113957
电话:0459-8982183
手机:13304590183
邮箱:chenlushi_1@163.com
网址:www.dqlaodong.com
地址:大庆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科技港
      A1-2座502室(大庆书苑南50
      米,高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
      会东邻,乘35路到大庆书苑站
      下车)
车祸 已回复
工资咨询 已回复
工资发放 已回复
雇主责任险 已回复
拖欠工资保险 已回复
工作时间在单位参加拔 已回复
工伤赔偿 已回复
工伤及伤残鉴定问题 已回复
别人借我钱到期找不到 已回复
(修改后)夫妻贷款买 已回复
夫妻结婚前贷款买房, 已回复
我单位需要专业人员身 已回复
婚姻 已回复
伤残鉴定的时间
强制检查 已回复
交通肇事 已回复
大庆律师网 网站声明
1、关于法律咨询;
     本律师网对于在本站留言咨询、以及通过在电话中咨询的法律意见仅供当事人参考之用,不可为当事人完全作为定案的最终的法律意见。
     因为留言咨询或口头咨询中,律师不一定能够完全的了解案情,当事人也不一定能够完全的表达清楚案情,当事人有时候也不能够完……
更多...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劳动案例
单位拒付退休职工的医药费 陈山律师编辑整理
根据《劳动法》第三条,第七十三条的规定,申诉人系被诉人单位的退休职工,被诉人应当为其报销患病所花的医药费。

    申诉人:张某,女,55岁,某无线电厂退休职工。

    被诉人:某无线电厂。

    案情回放:

    申诉人诉称:我是无线电厂的退休职工,1996年患了晚期卵巢癌。1996年8月至1997年9月,我共花去医药费两万元,虽多次向厂领导及上级主管部门陈述病情之严重,经济之困难,但至今单位只给我报销了1000元的医药费。为此,我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要求无线电厂为我报销医药费23737.51元。

    被诉人辩称:张某所申诉的医药费及数额情况属实,但我厂从1994年停产至今,每月职工生活费都要靠上级单位拨济,职工的医药费根本无法解决。

    调查核实情况:

    申诉人系被诉人单位的退休职工。1996年8月至1997年9月,申诉人因患病共花去医药费23737.51元。申诉人要求被诉人报销这笔医药费时,被诉人以单位停产无法报销为由未予以报销。另查明,被诉人已与某市某区社保中心签订缴纳大病医疗保险的协议,但是至今未缴纳大病医疗基金。

    仲裁结果:

    根据《某地方所属城填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大病医疗费用社会统筹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第十二条及第十四条等规定,仲裁委员会裁决:被诉人支付申诉人所花费的23737.51的医药费中17504.82元。

    上述案例仅供参考,如和现行法律、法规不一致,以现行法律、法规为准。

 

陈山律师编辑整理

大庆企业法律顾问网 陈山律师 版权所有
制作维护:
您是第 位访问者
黑ICP备09081049号